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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各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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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职业技术学校 时间:2023-12-18 11:14:56 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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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寄宿制: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民族自治区县、边境县(含享受民族县和边境县待遇县)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

  2、非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寄宿制:小学生1000元/生/年,初中生1250元/生/年

  非寄宿制:小学生500元/生/年,初中生625元/生/年

  (三)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3、春季秋季学期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应分别于当年5月30日前、11月30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生活费补助资金按顺序选择以下形式发放:

  ①转入学生本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学生本人不够条件办理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的,可转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存折)或社会保障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统一发

  ②寄宿生可转入学生本人校园卡或食堂就餐卡:

  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一)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①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免学杂费对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公办学校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

  2、免学杂费内容: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须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和住宿费

  (三)普通高中库区移民子女等学生免学费

  对全区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对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在市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三、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一)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对经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结果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三)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1、奖励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奖励标准: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普通高等教育阶段

  (一)大学新生入学资质:

  1、广西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当年度被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区内原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收到学生申请后,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本校该学年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的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将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广西区内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广西区外院校录取的大学新生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广西区内原就读高中(中职)学校或市、县学生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②.学校或县级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后,将滋蕙计划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卡一次性足额发放给学生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通过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可咨询所录取的高校学生资助中心。

  温馨提示:

  广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醒你,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助,都不会要求学生在电话中告知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操作,如有类似要求的请先向学校老师和当地教育部门咨询,千万不要擅自按照对方要求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二)国家助学贷款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被全日制营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普通预科生、本专科学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3、首次贷款办理流程:

  ①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等家庭困难学生以及高中获得过国家助学金且有贷款需求的借款学生,由所在学校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录入预申请系统,其他有贷款需求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借款学生,提供相关困难材料或个人诚信承诺到户错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录入预申请系统。

  ②借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https: //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清,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③借款学生持已签字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首贷),前往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

  ④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由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生提供的受理证明录入电子回执。

  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贷款合同信息按费求提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统一发放货款。

  4、续贷学生办理流程

  (1)续贷学生本人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 ://sls.cdb.com.cn),确认个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后,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方式,并进行身份认证,

  (2)身份认证成功后,远程贷款申请提交至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借款学生无需前往现场办理。

  (3)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批受理后,借款学生可白行券录系统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并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

  5、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6、货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含),最长不超过22年。

  (2)中国银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1.贷款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箱,被广西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职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预科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预科生、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①借款学生开立中国银行借记卡及手机银行后,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向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分行报出贷款申请。

  ②学校学生资助等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核实,通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线 上完成相关操作

  ③审查合格系统提交后,中国银行贷款审批系统实时自动审批,可实时产生审批结果。

  ④贷款审批通过后学生可通过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在线签署借款合同,学生在线完成借款合同签署后,中国银行国家助学 贷款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待入学确认学生清单,高校机构通过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对学生的入学情况进行确认,核实学费及住宿费金额,核实无误后提交通过。

  ⑤学校完成入学确认后,中国银行贷款审批系统实时将借款学生的贷款资金中学费和住宿费部分划入高校指定的账户,将借款学生的贷款资金中生活费部分划入学生在中行开立的借记卡。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

  (三)本专科学生奖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

  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3、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300元。

  4、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5、中职升高职学费补助

  (1)资助对象: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升入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学籍高职高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每年资助30000名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上述奖助学金项目具体申请程序可向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咨询。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四)研究生奖助项目

  1、究生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①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校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厅对各高校评审情况和结果汇总后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教育部。

  ②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究生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o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资助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3)发放程序:高校足额按月(每年按10个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励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2)奖励标准: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学校各根据实际确定本校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①由高校下设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确定本校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基层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高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②各高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

  ③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五)服兵役资助和基层补偿项目

  1、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资助对象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③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2、广西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毕业当年自愿到我区同一基层单位就业且连续服务期在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2)补偿标准: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毕业生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2022年之前毕业的毕业生继续按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执行。

  (3)基层单位范围

  ①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和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等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农(牧、林)场。

  ②实际工作(包括二次定岗)现场地处我区县级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乡级行政区)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采矿业(煤炭、矿物、石油、天然气)、航海、核工业、金属冶炼和加工、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隧道、道路、桥梁、管道工程)等中央和自治区直属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4)申请流程 :

  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工作且在同一基层单位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于第二年或第三年的2月28日前通过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填写《广西高校应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网站可从广西学生资助网进入或咨询当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并向基层单位所在地或工作实际现场地的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交以下原件材料进行现场审核。

  五、广西边境地区0-3公里

  广西边境地区是指:百色市靖西市、那坡县;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崇左市宁明县、龙州县、大新县和凭祥市

  (一)边境0~3公里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对在边境0一3公里范围内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在园适龄幼儿免除保教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实际缴纳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由幼儿园所在市、县级财政按照实际享

  受政策的人数对所在幼儿园予以弥补。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

  (二)边境0-3公里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在边境0一3公里范围内普通高中就读的在籍在校学生免学费。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直接免除学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

  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普通高中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边境0-3公里高中( 中职)生活费补助

  (1)资助对象: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在本县(市、区)县域范围内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1.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符合生活费补助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广西边境地区高中(中职)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就读学校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学校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校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生活费补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蓄卡发放给受助学生,禁止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四)边境0~3公里大学新生入学补助

  (1)资助对象:户籍地在边境0一3公里范围内且当年度被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录取为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2)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

  1.学生收到高校录取通知后一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原就读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边境地区大学新生入学补助申请表》随同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银行卡等复

  印件提交学校或市、县教育部门。

  2.学校或教育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名单不得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将大学新生入学补助资金通过学生资助卡、社会保障卡等一般银行储蒂卡发放给受助每每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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